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粤卫办函〔2016668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经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省将于20171月下旬开展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和议价交易。为顺利实施交易工作,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报量
    2017年第一轮医疗机构药品报量时间为20161230日至2017120日。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往用药情况,科学做好竞价药品遴选品规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工作,要保障品种报量能满足医疗机构至少一个季度的用量,用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要规范报量工作流程,做好报量品种及数量的交叉核对,避免出现超大额报量、重复报量、错误品种报量等情况发生。
    鉴于我省竞价交易已调整为季度竞价模式,2017年第二、三、四轮竞价交易时间将在2017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日,依此类推。2017年第二轮竞价交易报量时间为2017225日至325日 ,从2017年第三轮竞价交易开始,报量时间固定为每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至第三月份的25日,如2017年第三轮竞价交易的报量时间为415日至625日。根据量价挂钩、以量降价原则,新平台不设置追加功能。为保障药品的有序供应,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机构需采购药物的遴选及报量工作,填报的数量和采购期限要符合实际,并应在原采购量完成前提早3个月重新填报新的采购量再次进行网上交易。要选择合理、常用的剂型和规格,并严格控制独家品种(包括独家剂型、规格)的数量,我委将结合阳光用药检查,对医疗机构药品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可开展多种形式议价
    议价交易仍采取日日议价模式。《交易办法》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自主联合议价和委托议价方式。各地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形式议价,发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降价”的作用,提高议价能力,提升议价效果。
    三、及时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三方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全部交易结果公示后10天内,省药品交易中心不再另行发布合同签订通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报量品种的中标生产及配送企业签订三方交易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对填报的数量应在使用期限内采购完成;合同签订后如无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医疗机构不得随意退货、中止或追加合同。我委将定期通报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四、认真选择配送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按《交易办法》要求遴选配送企业,确保配送及时到位,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提高配送率。
    医改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可以组团形式选定配送企业。各医改试点城市可按照医改的总体要求和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配送企业,发挥集中配送的优势。
    五、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依法履约是贯彻落实好《交易办法》的关键。交易各方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求认真履约。对于违反《交易办法》有关规定的交易各方,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查处。
   六、按时结算交易款项
    医疗机构药品结算账户与由省药品交易中心选定的结算银行进行绑定账户是保证30天(支付交易款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按时结算药款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交易办法》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尚未绑定账户的医疗机构于2017131日前完成绑定工作。对于结算账户属财政部门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结算中心管理的,要加强协调,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通过省交易平台结算交易款;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逾期不绑定的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纳入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省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纳入网下采购重点监控对象。
    七、补充配备采购人员
    药品采购工作是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安排精干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具体工作。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管理,预防违规和腐败事件发生。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交易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通过网上监控和现场督查等方式,定期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和合同履行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防止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及时协调解决药品交易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交易办法》贯彻落实的,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