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改办《关于印发阳江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医改办【2018】17号)和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卫生健康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发改收费【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已从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了耗材加成实行零差价。现定于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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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监督电话:
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3367638
市发改局价监局:12358、3317112
市公共卫生医院医保科: 2295537
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