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
阳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项目一览表
①慢性病种提供近一年(10次以上)申请病种的记录完整的门诊就医病历或住院记录,急性病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参保人持《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类)审批表》及上述门诊病历、检查(验)结果报告单到统筹地区指定的慢性病类特殊门诊首诊医院加具专家意见并报首诊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经审核批准后到社保经办窗口领取《特殊门诊证》。
急性病类参保人持疾病诊断证明及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到就诊医院医务科,由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各项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急性类)审批表》;
参保人主诊医生在《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急性类)审批表》上加具病理体症意见后报就诊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参保人持就诊医院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急性类)审批表》及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当场办结该业务。
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医保手册》和《特殊门诊证》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月定额,当月定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扣起付线,按住院比例报销。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以最高病种定额+其他病种定额的20%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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