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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63期)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工作总结》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一年来,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持续发力,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5次主持中央深化改革会议,审议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医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强调要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努力在降低虚高药价、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和分级诊疗制度、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更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国人大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告,推进提高财政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效益。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推动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孙春兰副总理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考察,靠前指挥直接推进多项医改任务,主持会议协调解决医改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探索创新,推动医改持续深化。

    一年来,我们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持续发力,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解决“看病贵”方面,坚持联动改革、同向发力。以药品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抗癌药零关税、专利药谈判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等,利用我国市场优势大幅度降低虚高药价。同时,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动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医疗保障效应,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和保障功能。解决“看病难”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与就医秩序。推动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发展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办医,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健康中国行动,尽可能让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加强医院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一)医联体建设稳步实施。印发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实行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2018年,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均参与医联体建设,组建各类医联体超过1.3万个,并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双向转诊患者1938万人次,其中上转患者同比减少15%、下转患者同比增加83%。全国组建了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肿瘤治疗中心并形成网络,有效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出台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签约服务考核与评价。上海、河南等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签约、在线服务,广州等地将残疾人医疗健康项目纳入个性化服务包资助范围,天津、浙江等地明确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由“重服务数量”向“重服务质量”转变。

    (三)远程医疗服务规范推进。印发关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明确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服务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等。远程医疗服务全面推开,逐步形成“国家、省、地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重点覆盖国家级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县域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出台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印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在山西运城召开全国县域综合医改现场会,借鉴广东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和山西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等改革经验,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推进县域综合医改。2018年,全国84%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新建临床专科3600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超过2.7万项,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一)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出台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分片区召开地方工作推进座谈会,以公立医院党建引领推动行业党建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印发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开展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阶段性评估及后续补偿措施研究,梳理全国1048家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补偿情况。中央财政在前期已安排320亿元投入的基础上,2018—2020年每年继续安排约110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要求地方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修订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的处置办法。2018年,19个省份、63个设区的地市和101个县(市)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持续提升。举办30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推广先进地区典型经验。

    (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研究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公立医院岗位结构比例。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做好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城市,每个城市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目前,全国试点公立医院2800余家,占公立医院总数的20%。2018年,全国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医院自主分配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出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为落实“两个允许”进一步提出了细化措施,鼓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稳步推进。印发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和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遴选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并召开了启动会,各省份积极开展省级试点。全国共有41.2%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首批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运行和治理机制。梳理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结合2017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等情况,遴选北京市西城区等38个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国务院办公厅予以表彰激励。

    (五)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持续强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研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搭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印发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六)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具体考核指标。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2018年,231家三级医院参加了全国多学科诊疗试点,开展日间手术的二、三级医院超过1200家,年日间手术台次超过125万台。北京等13个省份推广省域就诊卡一卡通,山西等7个省份实现了地市级就诊一卡通。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3.9%,发生在医院的各类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4%。“医院满意度平台”数据显示,二、三级医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且稳定在较高水平。

    三、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

    (一)医保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和采购多项职责,推进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整合,逐步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印发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45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

    (三)扶贫工作深入实施。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保障、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等六大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减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已扩大至21种,1212.7万人得到分类救治,覆盖95.26%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贫困县基本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出台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提高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的思路,制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继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7个统筹地区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286个统筹地区付费病种数量达到100个,249个统筹地区开展按人头付费,265个统筹地区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开展按床日付费。

    (五)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印发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截至2018年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5411家,实现2017年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以及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目标,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率持续上升,国家平台备案人数达到354万人,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52.6万人次。

    (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入推进。加强对地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运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完善运行分析机制,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开展专项课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总体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各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制度保障功能逐步显现。

    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健全。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基本药物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启动修订编制2018年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工作,印发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推进医疗机构总药师试点,探索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方式,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增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

    (二)短缺药品供应得到保障。印发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挥集中生产规模效应。积极推进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建设,印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年版)和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规范药品短缺信息评估、数据上报、替代药品选择等工作,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保障供应能力。2018年,认定3家集中生产基地,保障60个以上易短缺药品稳定生产供应。多次启动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协调启动流感用药奥司他韦应急生产,督促加快抗癌药赫赛汀办理生产基地转换手续,短缺多年的丝裂霉素已恢复生产供应。

    (三)仿制药政策不断完善。出台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和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建立《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四)抗癌药品价格下降。印发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和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实行进口药品零关税,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幅56.7%。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共有1714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0%。针对抗癌药“降税不降价”问题,第一时间约谈抗癌药生产、流通相关企业,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督促抗癌药政策在各地落地见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所有省份已全部实现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

    (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稳步实施。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在“4+7”(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城市组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2018年,遴选试点品种,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从公布中选结果看,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按照拟中选结果测算,预计11个城市对应品种的药品采购费用从77亿元下降到19亿元,费用下降75.3%。

    (六)药品销售规范发展。出台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两票制”落实情况及政策影响调研,推动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截至2018年10月,中药材追溯中央平台对接企业2182家、专业市场商户9271户。发展现代化仓储物流,依托第三方提供药品仓储、配送等优质高效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开设网上药店、智慧药房、DTP(直接面向患者)药房等。促进国际贸易投资,推广中医药服务贸易。

    (七)医疗器械管理逐步规范。推进医疗器械编码规则制定和衔接应用,研究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作为医疗器械身份标识。研究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推进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发布第四批14个品目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五、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建立

    (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部际联系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

    (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印发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等国家监督抽检。2018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11个专业、30.8万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达到10%。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加大诚信缺失重点问题治理力度,将医疗卫生领域不良信息应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共拦截101名机构法人和20名医师的再次注册申请。强化医药领域广告监管,2018年共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广告案件3845件。

    (三)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有力推进。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回头看”,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3.4万家,其中解除协议550家、移交司法123家;发现违法违规定点零售药店3.2万家,其中解除协议734家、移交司法4家;发现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4192人,其中暂停结算8283人、移交司法487人,追回医保基金近10亿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四大类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控。

    (四)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持续深化。2018年共查处医药领域价格违法案件4030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4.89亿元。持续加大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查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对20种价格涨幅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开展核查,先后对冰醋酸、扑尔敏两种原料药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283万元和1243万元。加强医药领域反行政垄断执法,2018年共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5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抗癌药品招标采购等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推动营造医药领域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五)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印发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研究涉医违法犯罪相关信息的格式规范标准、交换方式等,引导地方重视信用工作,尽快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六、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建立

    (一)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逐步改善。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2亿元,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中央投资重点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用于县级机构的投资占比为88.6%,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占比为91.7%。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规划建设儿科、癌症等部分专科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针对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等重点病种,启动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研究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发展。开展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工作,基本形成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的相关成果。

    (二)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推进。人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健康中国行动,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癌症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等项目,试点开展农村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医防融合新模式,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推进慢性病防治结合,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工作。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加强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服务。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项目覆盖地区和人群不断扩大。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已覆盖国家所有贫困县,推动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健康水平。大力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科普,指导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2018年全国结核病疫情总体平稳,起草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推动提高结核病药品和检测补助标准。开展“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打造卫生健康科普平台。

    (三)健康产业和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研究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博鳌乐城国家医疗旅游先行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印发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开展医疗机构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对二级以下部分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医疗卫生领域涉企行政审批实行分类管理,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实施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制。全面实行医师区域注册,全国共有16万名医师多点执业,超过60%进入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国家标准,扩大社会力量投资空间。民营医院总数达到2.1万家,占医院总数63.5%,民营医院床位数比2013年翻番,诊疗人次比2013年增长70%。

    (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推进。出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全员人口统筹信息、生育服务证信息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共享。全面推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于2018年6月实现全国全覆盖。推进医院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测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据统计,全国31个省份均建立了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接入6000余家中医馆,注册医生8000多人。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稳步实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34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单位和166个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开展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建设,确定217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启动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确定61个试点项目。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期督查,推动提升地市整体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启动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组织实施“一招鲜”确有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整理研究。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计备案中医诊所8404个。遴选首批72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六)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将医养结合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工作,评选出26个示范企业、48个示范街道(乡镇)、10个示范基地。设置国家老年医学中心。目前全国共有医养结合培训基地47个,培训7.6万人次。截至2018年6月,全国医养结合机构超过3800家,超过1700家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

    (七)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强。深化医教协同,出台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统筹推进以医学生/住院医师为中心、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医学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高校增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等医学新专业。加强医药卫生职业教育。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巩固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新增设立紧缺专业、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以支持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助力健康扶贫。2018年,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新招收培养全科医生4万余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22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由10个省份扩大到19个省份。新招收培训住院医师10.8万人(含专硕研究生)。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8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6483名本科定向医学生。

    总的看,2018年深化医改工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激发制度活力,推广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改革推向深入。概括起来,主要呈现六个“更加”的特点:一是更加强化党对医改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将深化医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更加重视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重点围绕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操心事、烦心事,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将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融入到医改各个环节,做到预防、治疗、康复一起抓,推动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三是更加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整体协调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集中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形成“三医联动”的改革合力和叠加效应。四是更加重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坚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所有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开展首个“中国医师节”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五是更加强化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继续开展医改监测。建立医改重点任务调度和通报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每月通报,对账销号。各地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压实任务,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医改专项督察,推动各地加快改革进程。六是更加重视发挥宣传工作的关键作用。坚持把宣传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好首个“中国医师节”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全国“两会”、世界卫生大会、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各类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权威信息引领医改舆论,发挥官方网站和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组织媒体深入宣传医改重大政策举措,反映医改进展成效,报道医务工作者先进典型,加强热点舆情监测与处置,开展贴近群众的健康科普,为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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