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指引
一、异地就医备案
(一)备案渠道
1、参保人或代办人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人或代办人直接致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的业务科(股)室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需转诊至市外(含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的其中一项即可;
2、异地安置人员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户口已迁至异地的,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已办理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的由参保人提供书面承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单位证明;
4、通过电话渠道备案的参保人需将上述资料传真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科(股)室作为备案凭证并存档;
5、参保人因病情危重或急诊异地入院的,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可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
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或居住地,不再备案至就诊医院,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包括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诊治人员)凭《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可选择就医地或居住地的任意一家已上线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流程
(一)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1、省内市外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二次补偿实行省内市外一站式联网结算。参保人在省内市外已上线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上述险种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收费处按各险种报销比例在医院挂账,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跨省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已办理跨省联网结算备案手续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凭个人社会保障卡(跨省医疗费用必须通过读取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实行联网结算)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符合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实行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参保人在市外未开展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出院结算后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①医疗发票原件;
②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③出院小结复印件;
④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⑤《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⑧育龄妇女的生育(含分娩、人流、引产等)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⑨由他人待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阳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阳江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计算表》进行同步赔付。
四、出差、探亲、旅游突发急病住院。
参保人在出差、探亲、旅游途中突发急病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统筹支付比例和扣减起付线标准按参保地统筹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以及一站式结算流程与异地就医零星报销一致。